2006年9月19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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温州企业四处征战为“驰名”
全市近半驰名商标通过诉讼认定
朱奕 雪菲

  最近一个月,温州市3家企业通过司法途径获得了中国驰名商标认定,其中两家已拿到中国驰名商标称号。据悉,温州市现有19只中国驰名商标,其中8只是通过司法途径获得的。
  近半驰名商标诉讼认定
  今年3月,温州市人本集团有限公司就新昌人本公司侵犯其对“人本”系列商标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,向绍兴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。9月6日,绍兴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温州市人本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“人本”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。。
  2004年3月,红蜻蜓集团的“红蜻蜓”商标在我省率先通过司法途径获得了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。随后,温州市“奥康”、“日泰”等商标纷纷通过司法途径成为中国驰名商标。在温州市现有的19只驰名商标中,有8只来自司法判决,占了近半数。
  司法认定时间上占据优势
  自2004年我国实行《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》后,中国驰名商标由原先单一的行政机关认定变成可以通过3种途径获得: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认定以及人民法院(一般为中级以上人民法院)的司法认定。
  据了解,与工商部门的行政认定相比,司法认定在时间上享有优势,费用上也相对较低。行政程序申请驰名商标一般需要一至两年,而司法认定的法律规定审理期限是6个月。不过司法认定也有其被动性,必须有实际侵权案件,法院审理并判决才可能生效,而且司法认定只对个案产生效力,在其他当事人不认可的情况下,法院需重新审查作出该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的认定。
  司法认定是国际通行做法
  温州市工商局商标广告处处长柯志成表示,两种方式认定驰名商标实质上是统一的,无论是认定标准、认定原则以及认定效力等都完全一致。通过司法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成为企业品牌保护的一种手段,一旦在全国范围内发生侵权案件,当地工商部门一样会严加查处。
  有律师指出,司法认定驰名商标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。现在不仅在温州,全省范围内司法认定也成为很多企业向驰名商标冲刺的捷径。8月初省工商局新授牌的23件中国驰名商标中,通过司法认定的就有18件。